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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6-29 10:21 聯合報/ 記者 王宏舜/台北即時報導
宜蘭縣警羅東分局公正派出所警員陳喬庭,利用執行護鈔、防詐勤務,向老翁、婦人各詐騙40萬元和37萬元,直到被害人跑到警局「討錢」才爆發開來。警方查出陳因欠債而鑄錯,依貪汙治罪條例將他送辦,宜蘭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陳10年徒刑。案經上訴,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為9年11月徒刑,仍褫奪公權3年。

陳喬庭(29歲)2013年10月起任職公正派出所,曾因熱心幫助民眾而登上媒體版面, 被譽為「暖警」。警方調查,陳在涉案前,就已陸續向同事借錢,每次借數萬元不等。

2021年1月22日,陳喬庭執行護鈔勤務,見陳姓老翁(92歲)裝潢住家,到銀行提領40萬元,他向陳稱可協助保管現金,有需要再到派出所領取;1月27日陳到派出所取錢,陳竟否認拿錢,其他員警則否認有這項服務,派出所所長詢問陳,陳支支吾吾,警方展開調查。

警方發現,陳早在2020年11月26日時,就藉偵辦詐欺案為幌子,要求林姓婦人(78歲)匯30萬元到他的戶頭,謊稱是要誘騙車手。婦人上當後,陳還以追捕過程撞車要求婦人補匯7萬元,先後詐取37萬,錢已花光光。

陳喬庭有7百多萬房貸及百萬元信貸,因家人與本人債務纏身,每月5、6萬元薪水無法支付;警局內部調查時,陳都以「幫父親還債」等理由回應,去年2月3日他主動請辭,同時辦離婚。

林姓婦人埋怨「我要把錢拿回來,我現在帳戶都沒有錢了」,陳姓老翁氣說「警察應該要保護民眾,沒想到來詐騙我」。

宜蘭地院批評陳接連利用警察身分詐騙老人家,民眾信任人民保母、國家公權力,毫無戒心,他的行為違背警察職責、影響社會秩序,判他10年徒刑。

案件上訴高院後,高院對部分事實認定改判,應執行刑略減為9年11月,褫奪公權3年。